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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財政局:江蘇省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辦法
          日期:2021-04-19 19:57:51  發布人:環保學校  瀏覽量:36

          江蘇省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

          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

          蘇財規[2012]36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學生實習期間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其中:對實施“2+1”學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級免學費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對實施“2.5+0.5”學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級免學費人數75%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免學費標準按照省、市、縣(區、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參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梢园匆幎ɡ^續向學生收取。中外合作辦學超過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的部分不予免除。

          二、 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

          從2012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發放。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及人社部《關于頒布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09年修訂)的通知》(人部函[2009]272號)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涉農專業范圍為: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我省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后在校生的10%確定,蘇南、蘇中和蘇北地區分別按8%、10%和12%確定。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全省人社系統所屬技工院校由中技班進入高級技工班、技師班學習的在校學生執行我省高校獎助學金資助政策,不納入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范圍;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技師班招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其中免學費標準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梢园匆幎ɡ^續向學生收取。

          三、 省財政分擔辦法

          在中央財政分擔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省財政按相應標準和比例與市縣財政分擔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具體為:省屬學校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市、縣屬學校和民辦學校由省財政與所屬地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省財政對免學費資金按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2200元標準、非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準核定,對國家助學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和相應資助學生比例核定。省財政分擔具體比例為:豐縣、睢寧、灌云、淮安區、漣水、宿豫、沭陽、泗陽、泗洪為70%;沛縣、新沂、邳州、贛榆、東海、灌南、淮陰、洪澤、盱眙、響水、濱海、阜寧為60%;賈汪、銅山、海安、如東、如皋、海州、清浦、金湖、亭湖、鹽都、射陽、建湖、東臺、大豐、寶應、高郵、興化、宿城為50%;六合、啟東、通州、江都、句容、泰興、姜堰為40%;金壇、海門、邗江、儀征、丹徒、靖江為30%,其他市、縣(市、區)為20%。

          四、配套改革措施

          在擴大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同時,要大力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性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理論學習與技能培養、課堂教學與崗位技能培訓、校內實訓與校外實訓相結合的原則,推進頂崗實習制度的落實。推進教產合作、校企一體化辦學,促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創新教學方式和專業設置,加強教材建設,使中等職業教育面向企業、面向農村、面向市場培養技能型人才。

          (二)嚴格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堅持“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加快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職業資格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就業準入的法規和政策。

          (三)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的比例。創新教師教學和綜合素質考核制度,探索實行學校、學生、企業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

          (四)完善中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主導、行業和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機制。各市、縣(市、區)財政、教育和人社部門要按照《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健全中等職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蘇財教〔2010〕297號)要求,切實承擔和履行舉辦中等職業教育的主體責任,建立中等職業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各市、縣(市、區)財政不得因減免學費而降低生均財政撥款標準,要逐步提高生均財政撥款水平,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正常運行、健康發展。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推進、保持平穩過渡”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省財政、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各市、縣(市、區)認真做好擴大免學費政策范圍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工作,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

          (二)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市、縣(市、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學校名單;要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認真核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特別要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省教育廳和省人社廳將從2013年起,每年對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系統中的數據與普通高中系統中的數據進行定期比對查重,凡發現重復上報學籍的,在追究有關學校負責人的責任的同時,省財政將雙倍扣減騙取的省補助資金。市、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并及時維護相關數據信息。

          (三)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在省財政統籌制訂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資金具體分擔辦法的基礎上,市、縣財政要按照要求足額籌措落實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資金。要加強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部門預算要求,編制綜合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與標準支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確保免學費和助學金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嚴格收費審批,規范收費行為。

          (四)建立民辦學校資金監管賬戶,完善監管體系。各市、縣(市、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10〕135號)要求,完善對民辦學校學費收入的管理制度,建立民辦學校學費收入信息管理系統和學費專戶監管制度,規范民辦學校財務行為,保證民辦學校學費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各民辦學校要設立監管賬戶,專門用于核算學費和財政補助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質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過該賬戶核算,學校免學費外的學費收入應當及時、足額地存入監管專戶。各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盡快完成監管專戶開設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將學費結余和財政補助資金結余轉入監管專戶核算。確保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認真做好已收學費的退費工作。各市、縣(市、區)教育和人社部門要在免學費補助資金下達后,盡快組織學校啟動學費退還工作。按學年繳納學費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將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的學費一次性退還給學生。所有中等職業學校最晚應于2012年秋季學期結束前,完成學費的退還工作。

          (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各地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相關政策,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使廣大學生及時了解受資助權利,為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做好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的思想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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